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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网购假警服冒充警察 企图帮人壮胆被拘留

2024-06-25 11:23:48 来源:厦门日报

  因为觉得“警服很威风”,潘某就在网上买了一套仿制品。为帮朋友壮胆,潘某竟穿着仿制的警察制服妄图“吓唬”对方。近日,湖里警方依法查处一名假冒警察的男子——因非法持有、使用警用标志、制式服装,潘某被依法行政拘留。

  6月11日,禾山派出所接群众王某报警称,其因纠纷被几个人拦住,其中一人疑似冒充警察对其进行威胁。值班民警蔡福胜赶到现场。“谁说自己是警察?”面对民警质疑,王某指着其中一人说:“听到警察来,他刚刚跑去换了衣服。”

  原来,王某向另一名在场人员林某租了一辆车。两人后来产生纠纷,多次进行协商,皆未果。当日傍晚,王某刚来到该地下停车场,便遇上林某再次带人前来协商。“还没说两句话,突然他穿着警服出现了。”王某指着潘某说,对方喊着让自己“别动”“蹲下”。虽然王某一开始也吓了一跳,但定睛一看,对方举手投足根本不像警察。果然,在听王某说要报警后,潘某便躲到一边去脱“警服”。

  民警在潘某车辆后备厢找到了一套仿制的警服。民警随即将其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询问,潘某最终交代其网购仿制警服、警号、肩章等,并冒充警察的违法事实。潘某说,他觉得“警服穿起来很威风”,便在网上找渠道买了一套仿制的。当日,林某来找他帮忙去壮胆,他脑子一热就穿上假警服出门了。

  提醒

  不得违法制售使用警用标志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》 第三十六条: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、制式服装和警械,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,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,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、贩卖。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、制式服装、警械、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,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。违反前两款规定的,没收非法制造、贩卖、持有、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、制式服装、警械、证件,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,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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